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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合作协议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廉洁行为,完善相互监督、约束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廉洁的商业生态,建立风清气正、阳光运行的合作关系,特订立本廉洁合作协议,合同各方共同遵守。

相关定义

(一)本协议中的工作人员是指经办各方业务,或参与各方业务、或对经办、参与各方业务有影响力的人员。

(二)本协议中的关联方是指对各方中任何一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各方以关联方名义变相违反本廉洁合作协议,视同该方违反本协议。

(三)本协议中的特定关系人是指各方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各方以特定关系人名义变相违反本协议,视同该方违反本协议。

(四)振华石油是指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五)合同各方是指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与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任何形式的业务合同的各个主体。

(六)合同其他方是指与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任何形式的业务合同中除了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各个主体。

第一条  合同各方的共同责任

(一)遵守国家关于行业市场准入、项目协作等经营活动相关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各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保证经营合作中不得损害国家及合同各方的利益。

(二)经营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保守商业合作秘密,对业务人员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促使诚信守法、行为规范。

(三)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各方业务人员自觉履行廉洁从业义务,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操纵、损公肥私,防止商业贿赂、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发生,维护好各方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和合法权益。

(四)监督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向对方,甚至国家有关司法机构举报。

第二条  振华石油承诺并要求本方工作人员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在业务合作中坚守“诚信、共赢”,强化服务理念,提高工作效率。

1、恪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按照公务、商务和外事等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接待合同其他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

2、不违规向合同其他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公款赠送、发放礼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和消费卡(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卡、健身卡、会所或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等各种形式的产品或礼品。

3、不违规组织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形式的活动。

(二)振华石油要求工作人员应保持与合同其他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促进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1、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合同其他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礼金、礼品、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金融产品,以及回扣、提成、好处费、感谢费、咨询费等。

2、不得接受、使用合同其他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的购物卡、健身卡、会所或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3、不得向合同其他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以任何名义私自借款、借车、借房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4、不得私自参加或接受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履行经营业务的宴请、娱乐活动。

5、不得在合同其他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或其他单位兼职服务、持有股份、投资,或进行利益输送、关联交易。

6、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合同其他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喜庆、休假、购物、配偶子女工作安排或上学,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或工作便利向合同其他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或从事产品代理、有偿中介,或以各种方式为个人、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得泄露双方商业秘密,或出卖商业秘密而获取利益。

(三)振华石油已在全公司要求,振华石油任何工作人员对任何形式收受的礼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金融产品,以及各种消费卡等,一律上交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统一处理。

(四)振华石油对合同其他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举报的振华石油人员涉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组织开展审查。审查处理结果向举报方通报。振华石油对举报人履行保密责任。

第三条  合同其他方承诺并要求工作人员做到:

(一)合同其他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与振华石油开展经营业务往来与商务合作。合同其他方接待振华石油工作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

1、不得向振华石油工作人员赠送、变相赠送礼金、礼品、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金融产品(包括电子礼金、礼券、红包等)和各种消费卡(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卡、健身卡、会所或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

2、不得以洽谈业务为由,邀请和安排振华石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超规格宴请,进入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健身、娱乐场所。

(二)合同其他方应要求自身业务人员保持与振华石油正常业务交往,不得出现第二条第(二)款中相关同等禁止行为,严格要求、严格监督。

(三)合同其他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在投标、供货、销售、质量服务以及价格、报销、付款等在与振华石油开展的各项合作及业务中弄虚作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诽谤、腐蚀、拉拢振华石油及工作人员,维护振华石油企业形象、员工个人形象,维护振华石油产品、服务品牌和权益。

(四)合同其他方不得包庇、袒护、纵容不廉洁行为,对振华石油(包括但不限于振华石油)反映或举报的涉及与振华石油业务合作中合同其他方业务人员违纪违规情况,及时审查、处理和向振华石油书面回复。对振华石油人员任何形式不廉洁行为和工作作风问题,及时向振华石油举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振华石油及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一)(二)款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将按照程序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合同其他方及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和第三条相关规定的,振华石油将合同其他方列入其失信名单,清除合格供应商,并在振华石油系统内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涉嫌犯罪的将按照程序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合同其他方给振华石油所造成的损失,振华石油有权随时终止与合同其他方的具体业务合同,合同其他方除按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向振华石油承担违约责任外,应按照与振华石油近一年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或依法予以赔偿。

(三)振华石油与合同其他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业务关系变更或解除,不影响依照本廉洁合作协议的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廉洁合作协议作为振华石油与其他合同方所签合同或协议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方业务合作期间长期有效。

(二)各方将本廉洁合作协议内容在各自内部公开,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廉洁从业氛围,构建廉洁工作文化。

(三)双方约定的举报方式。

振华石油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14(邮编100031),举报电话:010-63210064,举报邮箱:zhxf@zhenhuaoil.com;

合同其他方地址:XX(邮编XX),举报电话:XX,举报邮箱:XX。如无特别列明,则合同其他方举报地址默认为该方注册地址或主营业地址。